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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2024学年 学生社团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9 08:55:42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系)团委、各学生社团:

为加强社团建设管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增强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校园文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陶大党发〔2020〕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先进典型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1.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优秀学生社团骨干

3.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二、参评条件

(一)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为学校在职在岗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年以上(含一年),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活动效果突出;

4.符合《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二)优秀学生社团骨干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为在任学生社团服务中心或学生社团骨干,并任职一年以上(含一年),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且2023-2024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符合《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三)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为学生社团注册会员,热爱学生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表现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符合《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本次评优的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指导教师个人申请、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校团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2.优秀学生社团骨干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初审、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校团委审批的程序进行,各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3.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指导教师初审、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校团委审批的程序进行,各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系)团委、各学生社团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各学院(部、系)团委、各学生社团要以此次学生社团评优工作为契机,充分调动学生社团积极性,广泛征求社团意见,以评促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各学院(部、系)团委要对推报组织和人选的申报信息、工作情况等信息进行仔细核实。如推报的个人在评选过程中出现信息不真、不实等问题,将取消该学生社团的推报资格。

4.各学生社团于1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附件1、2、3、4)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3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usau@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先进典型推报材料。

联 系 人:张 熠  18797986866

唐俊洁 19318676070

附件:

1.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2.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社团骨干申报表

3.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4.景德镇陶瓷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评优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