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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作品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1:06:57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系)团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函[2023]3 号)相关要求,经研究,校团委决定以艺术展演活动为重要载体,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江西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作品征集,充分调动和发挥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打造具有显示度、主题性的美育活动品牌,提升我校美育工作的影响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为: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广大青年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

四、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四个大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活动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校内开展活动、省级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个阶段开展。

20235月—20237月,校内开展评选活动阶段。5-7月为作品征集阶段,7月集中评选校级优秀作品,按照教育厅分配作品数量,报送江西省第十一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0239月—202312月,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省级集中展演活动,促进高校间的交流和学习。在省级集中展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各高校选送的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241月—20244月,全国现场展演阶段。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推荐优秀的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并组团参加全国现场展演活动,展示我省艺术教育成果,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校内集中展演设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和优秀案例奖。

省级集中展演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

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优秀案例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指导教师为1人,其他每个奖项(含微电影)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

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

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

(二)评选办法

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优秀案例奖、指导教师奖,由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

七、组织管理

各学院(部、系)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力诫形式主义,切实抓实抓好艺术展演活动的普及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激发艺术创造性,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打磨相结合,打造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力争在全省、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取得佳绩。同时鼓励各学院在校内开展展演活动,提升师生艺术素养,积极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艺术氛围。

八、作品报送

各学院于630日前将遴选出的优秀作品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校团委209室。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798-8499235

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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