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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报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2 23:19:09浏览次数:

全校各级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将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至6月
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 心公益,乐观向上;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 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 取得较大反响;
4.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 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再推报参加 2018 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5.往届“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推报参加 2018
年度“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四、活动安排
推报工作含“全国—省—校—院—支部”五级体系。
(一)院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14日)
各学院(部、系)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本学院推报工作。各分团委(团总支)通过开展单位内“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由团支部、院(部、系)逐级推选,遴选出院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至校团委参加校级评选。请各分团委(团总支)于5月14日前将《“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表》(附件1)、《“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上交至校团委,纸质稿于5月14日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214,电子稿发送至团委邮箱
2123676766@qq.com
(二)校级推荐阶段(5月14日至5月15日)
校团委负责组织本校推报工作,遴选出“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公示无异后于5月17日报至省级组委会。
(三)省级推荐阶段(5 月 17 日至 5 月 27 日)
省级组委会将组织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产生 160 名“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原则上省属本科院校推荐 1-3 名候选人参评,非省属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推荐 1-2 名候选人参评。省级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会公开评选。公示后,省级组委会将正式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人选, 从“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 1 名人选参与“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74 人参与“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四)全国推荐及颁奖阶段(6 月至7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 195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 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通过活动官网(
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全国颁奖活动及奖学金发放拟于7月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严密组织。各分团委(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快速启动,严格对照标准,注重深入院(部、系)与一线团支部,认真履行团支部、院系、校逐级推报的要求,挖掘发现新典型,真正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2.跟进培养。对推荐上报的“自强之星”人员,要做好跟进培养。要将此次活动融入到学校典型选树及育人工作的大局中,要注重持续用力,通过已培育和已发现的先进典型来影响、带动更多的在校学生。

附件:
1. “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表
2. “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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