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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 21:09:28浏览次数:

景陶大发〔201867


各部门,各学院:

20187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的修订意见,现将修订后的《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予以下发。同时,原《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景德镇陶瓷大学

                               201873

 

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大局,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激发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有效达到活动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学校认定、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及文化艺术类竞赛等。根据竞赛等级、权威性和影响力等因素,分类如下(赛事详细分类见附表1):

(一)A  层次高、权威性强、影响力大的竞赛活动,分为两类:教育部、文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主办的活动为最高奖励层次A1类,继续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标准》A类奖励执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纳入评价体系的竞赛为A2类,按照原A类奖励低一级奖励执行。

(二)B类 基本原则是国家部委直属司局及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协会主办的赛事的全国赛为B1类,继续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标准》B类奖励执行;省教育厅、文化厅、团省委等省内厅局主办的赛事为B2类,按照原B类奖励低一级奖励执行。

(三)C类 指由市级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大学生竞赛;省级有影响力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主办的大学生竞赛;对于认定级别较低的赛事,其区域赛或低一层级的比赛如达不到奖励标准,则不予奖励。如认定为C类的某协会举办的全国赛事,其低一层级的区域赛或省内赛则不予奖励。

(四)D类 全校综合性大学生竞赛及由学院(部门)主办、报学校备案批准,面向在校学生开展的各类竞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按照“学校组织,分院承办,目标管理”的原则,学校成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等部门及各分院负责人任委员,“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一)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统筹、部署、规划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制订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审批承办部门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及经费申请,审定获奖项目的校内奖励决定;

4.协调、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相关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方案的审查;

2.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3.负责检查、考核活动过程及成效,并作为对分院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三)校团委工作职责:

1.负责校级以上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学生组织、动员、宣传及作品申报工作,协调安排活动的相关事项;

2.牵头开展校级各类综合性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3.对获奖项目的校内奖励情况进行初审,并提交“指导委员会”审定;

4.负责各级竞赛等活动成果原件(或复制品)的存档。

(四)活动承办院(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并承办校级及以上级别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项目;

2.制订分院学科竞赛方案、管理细则,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方式、时间、内容、培训教师、指导教师等)、能力训练目标及竞赛获奖目标;

3.各分院成立的相应领导机构要对竞赛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4.提供和保障培训与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部分经费以及其它必要条件;

5.对培训与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分院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学校主办或主管部门;

6.通过竞赛活动,结合创新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努力将所取得的经验固化在教学计划和大纲中。

第四条  全校教师应积极指导各级各类竞赛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并尽可能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课题。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对于各类竞赛项目,竞赛实施单位须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领取或到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相应表格(校外竞赛项目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参加校外竞赛申请表》,校级竞赛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举办校级竞赛申请表》),经“指导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一)赛前需要集中进行培训的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应提供培训或辅导计划、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培训、集训、排练等由有条件分院提供场地、实验设备等。

(二)凡由学校组队参加的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所获集体荣誉归学校所有,所获个人荣誉归个人所有,个人荣誉副本存学校,集体所获奖品、奖金等处理权归学校。

(三)负责组织学生参赛的单位,活动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有关活动原始材料交至团委存档保留。

(四)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过程中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等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每学年初各单位将本单位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奖情况汇总后报校团委。

(六)若获得奖励的集体、个人存在学术行为不端,或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等问题,则不予奖励,已享受奖励的必须返还学校。

第六条  竞赛结束后,竞赛实施单位应将书面总结上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  竞赛成果应提交校团委存放,并对广大学生进行竞赛成果展示。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为了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大学生竞赛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校设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及奖励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由校团委管理。

第九条  校团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专项经费管理,由学校统一组队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及技能型竞赛活动,有关报名费、资料费、异地参赛的差旅费及获奖奖金等均由专项经费开支,如遇参与或承办重大赛事,所需经费由校团委向学校申请,另行报告。

第五章  工作量认定与奖励

第十条  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获奖,由主办单位颁发统一的获奖证书,竞赛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学生相关学时认定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实施暂行办法》执行;相关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指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教师工作量的计算,由活动实施单位进行统计,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在活动举办前报教务处审核后确定,该工作量不计入教师的年工作量,另行计算。

第十二条  给予获奖队指导教师的奖励,由“指导委员会”根据获奖的级别、等次,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竞赛获奖奖励标准”(见附表2)执行,不再给予教研积分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景德镇陶瓷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废止。

 

景德镇陶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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