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团常务委员会近期内对各社团工作的梳理,从社团注册和档案上交情况、社团开展活动情况、会员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本着规范社团发展、提高社团质量的原则,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六点:“连续一年未进行社团活动的社团给予注销处理”。经社团常务委员会与相关社团负责人协商后,校团委审核,决定对以下学生社团进行注销处理。名单如下:
好青年素质拓展协会
微博协会
文物爱好者协会
体育裁判协会
注销社团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已注销社团现存所有组织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解散。
本公告自发布其日即生效,公示时间为6月22——24日。以上社团负责人如对本次决定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社团联合会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8年6月22日